妇人称病要孩子给扶养费 法官抓到「细节」打脸了

妇人称病要孩子给扶养费,法官抓到「细节」打脸她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人小萱(化名)因为疾病需要长期就医,今(2024)年又因病症恶化,暂时无法工作,而且纵使有工作,收入也仅约1万多元而已,她实在已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因此依法请求她的孩子,应当按月给付她5000元扶养费用,直至她的终老之日为止。

法院审理,小萱的孩子指称,他本身已经退休,每月仅有2万元的劳保退休金,还须要支付房屋租金5000元,加上先前因为发生车祸,已经将存款花用殆尽,实在没有能力扶养母亲,请法官驳回母亲的声请。

法官调阅相关资料显示,小萱被列为中低收入户,名下并无财产,2020年至2022年所得总额分别为0元、5003元、0元,小萱显难以既有财产收入,独立维持其生活。

法官考量,小萱虽提出身心障碍证明、医院诊断证明书等文件,但其中今(2024)年1月的诊断书记载,小萱因纤维肌痛症、心律不整,长期在该院神经内科治疗,纤维肌痛症发作时,会严重疼痛全身无力,仅能从事轻便工作,目前已4个月无工作。

另外,今年3月7日诊断书则记载,小萱因郁症,单次发作,重度无精神病特征,非特定的失眠症、肠功能性疾患、纤维肌痛等病症,有情绪低落、忧郁、哭泣及失眠焦虑等症状,长期在该院身心内科诊治,有3个月以上之治疗,且不能工作。

法官认,根据医院诊断结果,足见小萱仍能从事轻便工作,仅是因治疗疾病而长达数月未能工作,小萱显非无谋生能力,自无受扶养之权利。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请求给付扶养费,为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