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大就由阿姨照顾 母称有给钱养到18岁!法官打脸了

15天大就由阿姨照顾,母亲称有给钱养到18岁,被法官打脸了,免除孩子的扶养义务。(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人小萱(化名)被孩子指控,他出生15天时就被阿姨抱回扶养,母亲居无定所不曾与他同住,他的生活起居、学费等都是阿姨负责,母亲从未扶养过他,而且将金钱全给他的同母异父的兄长,也未曾给付他任何费用。不满出生迄今仅见过母亲数面,因此依法诉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小萱的孩子控诉,他是近期接获警察通知,母亲因病被安置,需由他支付相关费用。但当年阿姨曾埋怨母亲不给费用,他读国小时由阿姨向学校申请免费营养午餐,国中时透过担任志工取得免费午餐,在他国中之前生活费用均由阿姨处理,生病也是阿姨照顾,后来高中时期就读夜校半工半读。

小萱对此则是辩称,她有扶养孩子到18岁,虽然她没有与孩子同住,但是有每个月拿7000元现金给孩子的阿姨借以照顾扶养,若是她没有拿钱,孩子的阿姨是不会帮她养育小孩的。

法官考量,小萱现年已71岁,于2021、2022年均无任何薪资或收入所得,名下无任何财产,也未领取国民或劳保年金,现在经县府转介安置于老人养护中心,依据小萱的现况,显有不能以自己之财产及劳力所得以维持生活,自有受扶养之必要。

而阿姨的儿子到庭证称,他比阿姨的儿子大1岁,幼稚园时2人玩在一块,会一起坐校车、一起玩,共同一起生活到他读高一,这段期间阿姨的儿子由他母亲养育,学费、生活费开销也是由母亲支付,有听他的母亲说过,阿姨只有在孩子刚出生时,有几次拿钱但不固定,也未给付到18岁。

法官考量,小萱声称有给钱养孩子到18岁,但却未有举证以证实其说。法官审酌,小萱长期离家,未实际担负照顾之责,使孩子在缺乏母爱关怀的环境下成长,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的孩子请求免除扶养义务,为有理由,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