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妇贫病交迫要儿子月付2万抚养费 法官打脸:妳从未照顾他

一名老妇晚年贫病交迫要儿子月付2万抚养费,却法官打脸:妳从未照顾他。(中时资料库)

台南一名妇人晚年因贫病交加,又有严重视觉障碍,于是向独生子请求支付每月2万余元扶养费,但儿子认为,母亲从小到大从未照顾扶养过她,且他从小就与阿姨住在一起,不论生活费、学费都是由阿姨负担,因此拒绝母亲请求,拒声请免除扶养义务。台南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妇人没有正当理由就对儿子未尽扶养义务,亲子关系疏离,形同陌路,裁准儿子免除对母亲扶养义务。

根据判决书记载,该位老妇育有一子,户籍设于胞妹户内,老妇从儿子幼年起,就未与他生活在一起,也未负起扶养责任,但老妇因晚年视觉重度障碍,无力谋生,仅靠政府低收入户补助维持生活,目前贫病交困,需要儿子扶养,因此请求儿子每月应给付她扶养费为20114元。

但儿子向法官抗辩指出,他出生到现在都是阿姨照顾扶养,自己都叫阿姨妈妈,生活费、学费都是由阿姨负担。他印象中国小时母亲会来家里作客,只有年节时会来,但只是来与兄弟姊妹见面,并没有给我负担扶养费及生活费,也没有定期来探视我,到现在他还是跟阿姨同住,我对母亲没有什么印象,过往他也未向我们联络及请求负担扶养费,是收到声请状后才知道她的近况

儿子认为,因母亲在他年幼时未尽扶养责任,因此要提出反请求,主张免除扶养责任。阿姨在出庭时也证称:他从出生以后都是由我照顾扶养至成年,我姐姐确实没有照顾到儿子,他来我家是要找我的,他没有负担儿子的扶养费及定期来会面探视。

老妇对于自己妹妹及儿子的证词也不否认,还自陈,「我确实没有尽到扶养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妇虽然因健康因素无法工作,难以维持生活,而有受儿子扶养必要。但儿子出生至今皆是由阿姨照顾扶养,母亲并未负担儿子之扶养费或是探视他,两造间亲子关系疏离,形同陌路。

法官也认定,老妇对于儿子确有未尽扶养义务之事实,且其未提出有何不能尽扶养义务之正当事由供法院调查审认,可认定老妇无正当理由对儿子未尽扶养义务之情节确属重大,儿子据此主张免除对于母亲扶养义务予以采信,老妇请求给付抚养费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