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错一字车牌造成10年冤案 张月英获赔53万刑事补偿
▲妇人张月英遭冤枉肇事逃逸,10年冤案今获53万余刑事补偿金。(图/东森新闻)
妇人张月英(60岁),被控于10年前骑机车撞伤老妇人后,肇事逃逸,最后被依照过失伤害(拘役50天)、肇事逃逸(6月),分别判刑定谳,两罪刑都已易科罚金执行完毕。张妇日前向法院声请再审成功,逆转改判无罪确定,她也向台北地院声请刑事补偿53万余元,北院日前全数裁准,本案还可以覆审。
张妇在本案中虽获准53万余元的刑事补偿金,但她先前以中正二分局与两名员警为被告,声请国家赔偿86万余元,一审败诉,目前上诉二审高院审理中。
本案缘于十年前的九月间,晚间6时许,一名八旬老妇于北市汀州路三段巷口,遭机车撞倒在地,肩背受伤,机车骑士逃逸。目击者随即报警,警方根据报案电话指称肇事机车车牌为「DNX-211」,循线找上张妇。张妇虽否认犯案,但最终仍遭判刑定谳。
张妇受困司法泥沼,10年来闭门苦读法律,期间8度向法院声请再审,终于在最后一次再审时,高院调阅当年的受理报案纪录单,这才发现当时报案人陈述肇事车辆车牌为「DMX-211」,并非张妇骑乘的「DNX-211」。高院因此在今年五月间,改判无罪确定,张妇沉冤得雪。
而张妇在声请刑事案件补偿金的案件中,曾经无奈地表示,十年前原本计划到日本留学,结果因为这个官司导致有案底,无法拿到良民证出国,留学梦因而破碎。她无奈地表示,「我的人生也都毁了,现在我快60岁,能做什么?」
对于张妇的处境,法界人士表示,刑事案件对被告人权侵害极大,倘侦审机关出错,形同宣告被告人生就此破灭。张妇在本案中纠缠十年,赔上青春,但碍于我国仅有针对冤狱羁押的《刑事案件补偿》,所以张妇仅得请求53万余元的补偿。而对于违法搜索、扣押、限制出境等等的强制处分措施,我国却没有任何补偿。因此法界人士建议政府修法,仿造德国针对枉受强制处分的被告,适当给予精神慰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