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错车牌遭冤10年 张月英求国赔86万再败

妇人张月国赔案件高院民庭17日驳回再审之诉。(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妇人张月英被控于11年前骑机车撞伤老妇人后,肇事逃逸,最后被依照过失伤害、肇事逃逸判刑定谳。但法院查出,原来是警方根据证人供词,搞错车牌上的一个英文字母,才让张妇受冤屈10年。张妇提出国赔诉讼,要求中正分局赔偿86万余元,一二审均败诉,高院裁准再审,但17日仍再判决张妇败诉。

本案缘于2007年9月间,晚间6时许,一名8旬老妇于北市汀州路三段巷口遭机车撞倒在地,肩背受伤,机车骑士逃逸。目击者随即报警,警方根据报案电话指称肇事机车车牌为「DNX-211」,最后循线找上张妇。张妇虽否认犯案,但仍被提起公诉,最后被依照失伤害(拘役50天)、肇事逃逸(6月),分别判刑定谳。

案件定谳后,张妇不满,四处寻求翻案的机会,10年来闭门苦读法律,期间8度向法院声请再审,终于在最后一次再审时,高院调阅当年的受理报案纪录单,这才发现当时报案人陈述肇事车辆车牌为「DMX-211」,并非张妇骑乘的「DNX-211」。高院因此在去年5月间,改判无罪确定,张妇沉冤得雪。

张妇无罪确定前,就以中正二分局与2名员警被告,提出国赔诉讼,请求连带赔偿86万余元,一二审均判张妇败诉。而无罪确定后,张妇针对国赔部分提出再审,高院裁准本案再审,但经过审理后,17日再审结果宣判,还是驳回张妇的国赔请求。

而张妇虽然本件国赔诉讼再审败诉,但她去年向法院声请刑事补偿金,台北地院去年底裁准53万余元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