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法官任用资格放宽 改变判例文化

司改国是会议第三分组会议召集人瞿海源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三分组22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会中决议放宽法官任用资格、建立由法律人担任兼职法官及定期法官制度,以及改变司法体制内的判例文化

总统府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三分组第三次会议于今天上午9时召开,会中先讨论3-4-2「环境案件之侦查与诉讼程序之检讨」,决议通过孙一信、陈重言、杨永年、林达等4位委员整合机关团体及委员意见后所提出之改革方案,并列入赖恭利委员提案有关举证责任后段增加检察官起诉时,应就不法利得提出估算金额并释明以聚焦审之建议

就3-2-1「法官、检察官的多元晋用及监督(不包含退休给付)」议题,会中决议通过下列提案:

一、放宽专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之大学教师证书(包括讲师)作为具拟任法官职务任用资格之依据(涉及考试院权责)。二、建立由法律人担任兼职法官及定期法官制度。三、维持目前多元晋用的管道,并从司法官培训制度、司法环境、工作负荷、工作尊严、经济条件及退养保障上做改善,以增加资深律师学者转任法官之诱因。四、改变司法体制内的判例文化,检讨判例及最高法院刑庭会议决议制度。并改革法学教育、改革国考。五、司法官学院的实习地点,应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及政府机关,建议增加民间社福机构及社会改革团体。例如:少辅院、戒治所、身心障碍机构、工会、环保单位等,以增加司法官对社会现况之理解。六、增加法官及检察官之辅助人力及必要硬体设备;减少法官、检察官的工作量;简化书类;检讨高检署、高院人力配置问题设计能让高检署、高院人力回流地检署及地院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