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提议「吹哨者条款」 策动员工、自付清运费用

▲未来清运费用也由业主自行承担。(资料照/东森新闻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司改分组会议8日多数委员达成共识,成立「吹哨者条款」并且组成4人专案小组,在下一次会议前草拟具体方案;强调保障内部检举人权益以及由犯罪者负担清运善后费用

司改国是会议第三分组首次开会将「环境案件的侦查与诉讼程序」列为优先处理议题,8日第二次会议讨论将环境保护法律5个专法都纳入「吹哨者条款」,不仅减免内部检举人的刑责,还可从不法所得或罚锾分配奖金,同时保障业主不得任意解雇检举人;专法包括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空气污染防制法废弃物处理法,但只有第一项有纳入这项条款。

法务部也提出方案,将不法利得做为罚锾最高额的规定,改成最低额,并且扩大没收制度,;而且重大环境犯罪应由「具体实害」改为「抽象危险」,只要业者未达到法定义务管制标准就属违法

过去几年发生关西马武督污水案、日月光案、彰化农地铅镉污染案等重大环保案件,定罪率及刑罚都不符合人民期待,因此,修法让内部检举成本降低,提高搜证效率。会后将由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林达、成大政治系教授杨永年、台湾社会福利总盟秘书长孙一信律师重言整合各单位意见,于下次开会前草拟出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