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初審通過 擴大吹哨者條款適用範圍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审竣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和与会官员合影留念。记者王千豪/摄影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审竣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朝野同意修正扩大吹哨者条款适用范围,并提高工厂、储存化学品之仓库及储存场所发生火灾,场所管理权人未提供消防抢救用必要资讯或指派专人到场协助的罚锾上限。
行政院会6月13日通过内政部拟具的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函请立法院审议。内政委员会16日进行逐条审查,当天朝野对于中央主管机关组成消防人员职务安全卫生咨询会、各级消防机关组成安全及卫生防护小组的成员,以及吹哨者条款扩大适用范围等关键条文无法取得共识。
内政委员会今天续审法案并审竣,初审条文明定,职务涉及公共危险物品与可燃性高压气体制造、储存、处理或搬运的工作者,举发违法行为,主管机关对举发人的身分应予保密,且举发人的单位主管、雇主不得因其举发行为,而予以解雇、调职或其他不利之处分。此外,检举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处以罚锾者,应以实收罚锾总金额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奖金奖励举发人。
在消防人员职务安全卫生咨询会部分,初审条文指出,中央主管机关为预防消防人员基于其身分与职务活动所可能引起之生命、身体及健康危害,应遴聘消防机关代表、公务人员协会代表及学者专家,组成消防人员职务安全卫生咨询会,就消防人员之职务安全卫生政策、安全卫生管理系统、安全卫生防护设备及措施等事项提供建议。
初审条文增订达管制量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制造、储存或处理场所的管理权人,未依规定设置或维护该场所位置、构造、设备;未订定消防防灾计划、消防防护计划,或未依该二计划执行避难疏散,发生火灾致人于死,课以管理权人刑事责任。
初审条文也提高对场所管理权人违法的罚锾上限,例如,工厂、储存化学品之仓库或储存场所及一定规模以上之实验室或仓库的管理权人,在火灾时未提供场所平面配置图及抢救必要资讯,或提供内容虚伪不实者,处管理权人新台币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管理权人在火灾时,未提供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等,处管理权人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初审条文也规定,场所的管理权人未立即派指定专人到现场并协助救灾,处管理权人新台币50万元以上1千万元以下罚锾。但该场所未制造、储存或处理化学品者,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