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投票范围扩大 明年217家适用

▲图为股东资料照片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为进一步落实股东对公司经营的参与,103年起股东会电子投票范围扩大至实收资本额达50亿元以上未满100亿元,且股东人数达1万人以上的上市(柜)公司,应采行的企业将有217家。

明年为我国强制实施电子投票的第三年,根据证交所统计,101、102年采行电子投票的家数分别为85、120家,成长幅度达41%,103年采行家数将达217家。

证交所表示,为缓解国内股东会集中的情形,并增加股东行使投票权管道金管会日前再次扩大「公司应采电子投票之适用范围」,将实收资本额下降至50亿元以上,股东人数仍为1万人以上,即符合以上范围的上市(柜)公司,无论有无修正章程,103年起应采行电子投票。

不过,证交所也表示,103年股东会有董事监察人的改选或补选,且于该次股东会修正其章程采候选人提名制度者,可以自103年下半年股东临时会或104年股东常会起始采行电子投票。

证交所表示,采行电子投票可减少人工作业、提高投票效率、增加投票管道、便利表决权行使,并提升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