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路跑?娱乐税界线分不清 立委要求财部限期检讨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有鉴于娱乐活动与时俱进,路跑、展览等活动性质复杂且多元,不过,在缺乏明确解释函令下,不仅地方政府税收标准可循,且民众对于娱乐税适用范围困惑,财委会今(23)日决议要求财政部针对新兴型态活动进行检讨,解释出价报名费活动是否属于娱乐税的课税范围,并于2个月内提出具体改进报告

立委薛凌质询时指出,近来路跑活动夯,且样式多元,例如彩色路跑、泡泡路跑、僵尸路跑、万圣节路跑等,而这些活动报名费不仅都不低,且都没有收娱乐税,反倒是具教育性质的人体艺术探索馆、真人密室逃脱、侦探解密收取的门票却包含娱乐税。

对于路跑是否课征娱乐税,财政部长张盛和表示,娱乐税为特种劳务税,性质类似奢侈税,因此,征收对象为有收取门票、有固定场所者,如电影、展览、表演等,目前课税范围很小,每年税收才10几亿,是小税乡镇税。

财委会表示,鉴于娱乐活动与时俱进,路跑、展览或其他型态活动的性质复杂且多元,其活动内容包含特殊纪念品、变装、表演以及其他具娱乐性设备设施,皆可能同时具有休闲、教育及娱乐性质。

不过,目前财政部及税捐稽征单位却无针对此类活动有明确的解释函令,导致地方政府无标准可循,民众对于娱乐税适用范围亦感到税捐稽征机关标准不一。

为使税法不脱社会通俗考量民众对于娱乐的定义,财委会通过要求财政部针对新星型态的活动进行检讨,解释出价报名费活动是否属于娱乐税的课税范围,并于2个月内向财委会提出具体改进报告,以杜绝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