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拚噱头健身变调 北市议员促课征娱乐税

民代建议对路跑课征娱乐税」,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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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跑比「去酒店」欢乐?网路红人雪碧性感装爆争议

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台湾人去年有数百场的路跑活动全民疯路跑各种噱头都出笼,有洒彩色粉末的、办演唱会的或是让参加者扮成僵尸追着人跑,看起来都已经不是单纯的跑步运动,引发台北市议员质疑,认为类似这些娱乐性质高于路跑的活动,应该要课征娱乐税。

伴随着起跑声的是漫天飞舞彩色粉末,参加者身上全被染得五彩缤纷,情绪异常高昂,彩色假发甚至婚纱都出笼,一场造成轰动的彩色路跑,把全台各种花式路跑活动推上最高峰

装扮玩乐吃喝,不再只是单纯跑步

台湾人疯路跑吸引众多参加者,一群猫熊宝宝往前冲,这是动物园路跑;还有穿着火辣的比基尼路跑,边跑边吃的甜点路跑,甚至是僵尸路跑,起点旁还设置僵尸加工区,所有报名参加民众早起先来画上特殊僵尸妆。一场场活动比话题、比人气,带动了国内路跑风气,却也带出好多质疑。

因为检视这一场场路跑活动,跑步好像成了附属品,玩乐才是真正目的,台北市议员何志伟质疑这些本质上都在吃喝玩乐的路跑,已经不是单纯体育活动,不应该规避娱乐税课征。何志伟以台北市的彩色路跑为例,总共有1万5000人参加,每人缴交750元报名费,如果课征税率5%的娱乐税,市府就能增加56万元收入。

1.5万人彩色路跑,可征56万元税收

台北市税捐处回应,路跑属于运动性质不必课征娱乐税,但如果主办单位在路跑结束后办演唱会,划定区域只开放有缴费参加路跑的民众进入,将会研议未来要不要纳入娱乐税课征对象

2013年10月,即有立委指出办路跑活动光报名费、冠名费就「赚很大」,是否研拟课娱乐税,要求财政部2个月内向财委会提出报告;也有立委建议对路跑协会查帐,不然收入多到不成比例,不符合赋税公平

立委:办路跑赚很大,应查帐才公平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许慈美解释,路跑协会是非营利组织,由于所得税法里针对教育文化慈善团体组织有免纳所得税的办法,目前是支出占收入6成以上者,免课所得税,如果支出未达收入6成比例,结余款在50万元以下者,可以保留结余款,免提出结余款使用计划;而超出50万元,该机关团体要编列结余款使用计划送主管机关查明,核发同意函并副知税捐稽征机关,免再核转财政部同意。

至于是否能课娱乐税?许慈美指出,娱乐税主要是针对有设施、高消费的活动,像是高尔夫球、KTV、球赛门票等;参加路跑活动较不属这类,但若活动有向一般民众收门票的性质,理论上要课营业税,若是针对会员提供劳务,则可免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