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 、艺文免课娱乐税 税损约1亿多元

电影 、艺文免课娱乐税 税损约1亿多元(示意图/达志影像)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日举办「娱乐税及印花税税制检讨」根据文化部报告,电影及艺文活动若不课娱乐税,全国税损约1亿元,并非地方财政税收主要来源。

文化部今日表示,依据《文化艺术事业减免营业税及娱乐税办法》审查通过者,可办理营业税减免,以及娱乐税减半课征,每年受理案件数为2500件到3000件,通过比例94%。

各县市目前娱乐税征收率,戏剧、音乐、舞蹈征税率已经降至0.25%到1%,电影约0.5%到2.5%,且依据《文化艺术事业减免营业税及娱乐税收办法》审核通过的文化艺术活动,娱乐税减半征收占整体税收比例甚低。

是否应该废止娱乐税?文化部表示,尊重主管机关,惟有关娱乐税课税项目建议调整或删除部分项目。例如电影、职业性歌唱、舞蹈、戏剧;音乐演奏会等皆是文化部扶植发展的核心文化内容,且目前各县市政府对此项目税收占整体税基比例甚低,建议删除不列为课税项目。

文化部评估,电影及艺文类税收金额全国税损1亿多元,并非地方财政税收主要来源,建议可调整删除课税项目,文化部也会持续推应对计划支持地方艺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