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体育署:主题路跑盈余课营所税 不符娱乐税
针对台北市议员何志伟主张娱乐性质高于路跑本身的活动,应该要课征娱乐税议题,体育署负责运动产业发展条例的综合规划组专门委员刘婉玲说明,私人公司办理主题路跑活动,并不符合运动产业展条例减免赋税规定,但也没有和娱乐税法任何关连,目前娱乐税法和体育活动有关,只有运动比赛和高尔夫球场,主题路跑不在其内。
▲进击的太白粉路跑以网路号召对抗彩色路跑, 吸引近1万3千人参与。(图/记者陈明仁摄)
刘婉玲表示,私人公司办主题路跑虽不符娱乐税,但也无法列进运动产业发展条例获得减免税,因此营业税必定要缴,如果要符合运产条例就要找体育团体合作办理,就可免去门票收入和报名费的营业税;如果没有体育团体就必须交营业税,至于获利盈余赚,被课是营利事业所得税,简称营所税,但也不是娱乐税。
目前娱乐税法和体育活动有关,只有运动比赛和高尔夫球场,像中华职棒门票早就免娱乐税,鼓励民众多进场看球,运动比赛部分也可透过企业办理赞助等申请未必都课得到娱乐税。
刘婉玲指出,娱乐税本质,是花费要加税金,过去设计的理念有如目前的奢侈税,但时宜不同,看电影都在讨论要废娱乐税,即使是参与者付费的主题路跑,仍是休闲活动,并不符娱乐税规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