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体育署:主题路跑盈余课营所税 不符娱乐税

记者王翔台北报导

针对台北市议员何志伟主张娱乐性质高于路跑本身的活动,应该要课征娱乐税议题体育署负责运动产业发展条例综合规划组专门委员刘婉玲说明,私人公司办理主题路跑活动,并不符合运动产业展条例减免赋税规定,但也没有和娱乐税法任何关连,目前娱乐税法和体育活动有关,只有运动比赛高尔夫球场,主题路跑不在其内。

▲进击的太白粉路跑以网路号召对抗彩色路跑, 吸引近1万3千人参与。(图/记者陈明仁摄)

刘婉玲表示,私人公司办主题路跑虽不符娱乐税,但也无法列进运动产业发展条例获得减免税,因此营业税必定要缴,如果要符合运产条例就要找体育团体合作办理,就可免去门票收入和报名费的营业税;如果没有体育团体就必须交营业税,至于获利盈余赚,被课是营利事业所得税,简称营所税,但也不是娱乐税。

目前娱乐税法和体育活动有关,只有运动比赛和高尔夫球场,像中华职棒门票早就免娱乐税,鼓励民众进场看球,运动比赛部分也可透过企业办理赞助等申请未必都课得到娱乐税。

刘婉玲指出,娱乐税本质,是花费要加税金,过去设计理念有如目前的奢侈税,但时宜不同,看电影都在讨论要废娱乐税,即使是参与者付费的主题路跑,仍是休闲活动,并不符娱乐税规围

参赛人数最多的台北富邦马拉松也没有娱乐税问题。(图/主办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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