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保留盈余 课税准则拍板

2018年保留盈余一览 图/本报资料照片

新增盈余该怎么课税,已经明朗财政部指出,今年企业申报2018年保留盈余,但当时台企从会计准则IAS39改为IFRS9,部分盈余较晚认列。财政部近日公告函释指出,如果保留盈余调整后增加、并做股利分配,可列减除项目免税。

IAS39与IFRS9的差异主要在于「预期信用损失模式」,过去IAS39是等到损失发生时才会列在帐上,但是IFRS9是从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时就进入风险评估阶段

按照IFRS9准则,企业在投资初期就要认列未来12个月内可能发生违约而无法收回的款项,如果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增加,还要事先列出未来数年的预期损失。

然而,在2018~2019年国际经济稳健成长下,多数企业的金融资产投资多有所获利,这时公司采用IFRS9计算、帐上就从预期损失转为获利,企业今年在追溯调整2018年度保留盈余时,往往会有净增加的情况

官员表示,依照我国所得税法规定,当公司帐上多出了一笔保留盈余时,如果公司没有做股利分配或其他投资,2018年的保留盈余就必须课征保留盈余税5%。

不过,若公司后续将这笔净增加的保留盈余拿来做股利分配,在税务上就已经变成股利而非保留盈余,自然免课保留盈余税。

因此,财政部发函释明订,企业如果因会计准则导致保留盈余净增加,必须课征保留盈余税;然而,企业若今年决定拿这笔保留盈余做股利分配,报税时可申请减除税负;若为明年分配股利,可申请更正退税。

举例来说,台企追溯调整2018年度保留盈余,若有净增加、但2019年时未将这笔保留盈余用在股利分配,则今年报税时必须缴纳5%保留盈余税。

不过,如果台企今年决定将这笔保留盈余分配给股东,台企只要向国税局申请更正2018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书,免再缴保留盈余税。

如果台企今年先缴保留盈余税、明年才把2018年度未分配盈余分配股利,可向国税局申请核退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