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赠与真买卖规避奢侈税 国税局重罚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奢侈税(特种货物劳务税)上路满两年,财政部坚持「修而不废」,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强调,为有效抑制炒房歪风,该局特别就不当规避税负案件加强选查,其中发现有民众假藉赠与名义行买卖之实,经查获未依规定申报,除了应该补税外,并加处3倍以下罚锾。

台北国税局说明,出售持有期间未超过2年的不动产,除符合奢侈税排除的特定条件外,其他均应课征特种货物及劳务税。

为了抑制民众不当规避税负,该局也加强查缉,发现甲、乙、丙、丁4人于61年间共同买入土地取得所有权,并于100年4月2日与买方戊君签订不动产买卖契约。不过,因甲君对外债务清偿,遭法院强制拍卖其持有的1/4土地持分,遂由另一共有人乙君于100年6月14日以优先购买权拍定,并约定由戊君直接以签约款160万元代缴拍定款后,于100年6月20日直接将该拍定土地以赠与登记过户予戊君。

台北国税局认为,该案土地交易中,有关乙、丙、丁等3人原持有3/4的土地持分,因持有期间超过2年, 尚无特种货物及劳务税课征问题。不过,乙君在100年6月14日因拍卖取得原属甲君持有的1/4土地持分,随即于100年6月20日买卖移转予戊君,以不实的赠与办理过户登记,仍为买卖交易,经认定依该土地持分及税率15%计算奢侈税27余万元,除依法补征所漏税额外,另处以1倍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出售不动产应据实申报缴纳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切勿心存侥幸,以为稽征机关难以追查,以免遭补税处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