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卖屋仅自住1天 投资客逃奢侈税被逮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投资客钻漏洞逃税被逮案例又添一桩,财政部北区国税局官员指出,日前查获有1名桃园民众经常买卖法拍屋,但始终维持名下仅有1屋状态,更每每选在卖屋签约当日才把户籍迁入,借此佯称「自住」可免征奢侈税,经调查才发现,该民众平日皆住在其任职公司员工宿舍,因此判定属短期炒作,除要求补税40万元外,另外再开罚40万元。

北区国税局表示,奢侈税开征以来,对抑制房地炒作已收到一定效果,但在实务上,仍不时有投资客试图闯关,且多半利用「名下仅1户房地」、「办竣户籍登记」及「房地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可免税的要件,用各种伪装方式逃漏奢侈税。

其中,就有桃园民众专门买卖法拍屋,虽然每次持有期间仅1个月左右,但始终保持名下只有1户的状态,对外也宣称自住,诡异的是,该民众总在卖屋签约当天才把户籍迁入,等同其名下的每间房屋都只设籍1天就卖出。

国税局官员说,在惊觉有异后,国税局便派员调查,却发现该民众在持有房地期间,仍居住在其任职公司的员工宿舍,并无居住事实,仅迁入户籍,短期炒作房地、逃漏税等行为相当明显,便要求该民众补缴税额40万元,同时再开罚40万元,「那个民众也因此被我们列管」。

该官员也提醒,特销税条例自今(2015)年1月起,已在免征奢侈税要件中,办竣户籍登记部分增订「并有自住事实」才可免税;即使民众「名下仅1户房地」、「办竣户籍登记」且符合「房地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只要国税局认为有异,民众就得负起举证责任,证明其「自住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