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屋免奢侈税 限3个月内迁户籍

换屋族」同时持有两户房子,供做自住使用,可免征奢侈税,为了便于征纳双方依循,避免争议财政部日前发布解释令,规定卖掉其中一户后三个月内,须将户籍迁入留供自住的房子,才能免课奢侈税,即日起生效,不溯既往。

换屋期间,同时持有两户房子,因提供自住使用,不课奢侈税,但因换屋样态不一,户籍登记在新房旧房各不相同,为了便于征纳双方依循,避免争议,财政部日前发布解释令,明确化户籍迁入供做自住房地时限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许慈美说,无论一般换屋或非自愿性换屋,出售房地后三个月内,本人、配偶或未成年直系亲属必须将户籍迁入留供自住的房屋,才能免课奢侈税。『所有权人出售他已设籍的原房地(或新房地),应于出售日次日起三个内月,将户籍由原房地(新房地)直接迁移至新房地(或原房地)。』

另外,所有权人购买新屋后、出售旧屋前,户籍已由旧屋迁移至新屋;或购买新屋后、户籍迁入前,即因调职、非自愿离职或其他非自愿性因素而出售新屋,出售时设籍在留供自住的房地者,也可免课奢侈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