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房市管制再说明 12/7前已申请贷款按旧制

中央银行修正的「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规定」,为避免争议,进一步解释说明,借款户于12月7日(含)前,已向金融机构提出正式的贷款申请书,并经过金融机构登录案件办理者,可适用修正前规定。

央行7日发布的新制,针对规范金融机构12月7日(含)前已核准尚未拨款的不动产抵押贷款案件,贷款条件合于核准时的规定者,得按原核贷条件办理。但实务上引发争议,央行因此再做说明。但央行表示,金融机构仍应依相关授信法规原则及其内部规范,核实决定贷款条件。

央行指出,这次再做解释说明,以借款户申请时点基准理由,主要是鉴于金融机构内部核贷程序长短、繁简不一,为免因此造成借款户适用法规的差异,致生纷争,给予相关作业之缓冲。因为实务上借款户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书时,双方对贷款条件已有初步共识,为避免冲击借款人原有财务规划,可适用申请时的规定。

这项措施主要在控制金融机构信用的健全稳定,并非影响既往的贷款案件。央行强调,且以申请时点为基准,不影响新措施的执行效果与长远政策目的。也不影响首购及换屋等绝大多数实质需求贷款案件,且对规定修正生效前案件已有过渡规定,并无溯及既往的情事

央行并设置咨询专线2357-1356~2357-1369、共14线,及各银行联络窗口,提供外界若有问题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