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解释 12/7前申贷适用旧制

为免银行贷款衍生争议中央银行9日表示,8日上路针对性审慎措施借款户如在12月7日(含)前已申请贷款,只要向银行提出正式贷款申请书,包括房贷、土建融、余屋贷款等,均可按照原核成数办理

央行原规定金融机构12月7日(含)以前已核准尚未拨款的不动产抵押贷款案件,贷款条件合于核准时的规定,得按原核贷条件办理;但讯息发布后,引发还在跑流程的案件可能无所适从的争议,因此央行9日放宽解释新规范,即借款户在12月7日(含)前,已向金融机构提出正式的贷款申请书,并且经过金融机构登录案件办理者(即跑流程中的案子),均得适用修正前的规定。但重申金融机构仍应依照相关授信法规原则及其内部规范,决定贷款条件。

央行强调,新措施主要是基于控制金融机构信用的健全稳定,并非影响既往的贷款案件,以申请时点基准,不影响新制执行效果与长远政策目的。且修正生效前的案件,已有过渡规定,并无溯及既往情事,尤其绝对不影响首购及换屋等绝大多数实质需求贷款案件。

金管会9日也表示,预计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底,将专案金检十家不动产授信主要银行,以及一般日常金检,均会将不动产授信列为重点金检项目,尤其央行新不动产信用管制规定,会是金检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