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跟骚法草案 法院有权预防性羁押

政院今通过「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罗列8类样态触法最重关5年,行政院长苏贞昌裁示,经立院审查通过公布6个月内施行。(报系资料照)

行政院会今拍板「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明定8类跟踪骚扰行为态样,跟踪骚扰行为就是犯罪,得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如有携带凶器,加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内政部原核报行政院施行日期为立法后一年,行政院长苏贞昌认为新法上路刻不容缓,征询内政部及法务部意见后,裁示修法通过公布6个月内施行。

苏贞昌今在行政院会中表示,跟踪骚扰行为是严重暴力,近期社会事件与跟踪骚扰有关,各界期盼加入立法防治,参考妇女团体国外法令,把跟骚行为入罪化;内政部原规画该法修正后要有1年施行准备期,但修法施行刻不容缓,应该让制度尽速上路,苏揆裁示该法修正公布后6个月内施行。

草案明定8类跟踪或骚扰的样态,主要聚焦防治性别暴力,包含监视、观察知悉他人行踪、盯哨守候尾随,或以其他类似方法接近特定人住所居所学校工作场所;对特定人警告威胁嘲弄辱骂或其他相类似行为;利用电子通讯设备网际网路等干扰行为,例如持续打无声电话

内政部表示,犯跟踪骚扰行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属于告诉乃论;但犯者携带凶器或危险物品,视为加重跟骚最,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万以下罚金,此为非告诉乃论。

为保护受害人安全,导入保护机制,警察公权力受理报案后将及时介入处理,以书面告诫犯罪嫌疑人;如经告诫后再犯者,法院得核发保护令;法院认为行为人有反复实行之疑虑者,得预防性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