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陆港澳投资者 跨境理财通将上路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跨境理财通」业务将丰富大陆与香港跨境机制下的可投资品种,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例如将「R1」至「R3」风险的公募基金纳入「北向通」投资范围,有利服务港澳投资者,进一步提升跨境业务的影响力。(新华社)
近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发布,投资者盼望已久的大湾区跨境理财业务即将开通。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跨境理财通」业务将丰富大陆与香港跨境机制下的可投资品种,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例如将「R1」至「R3」风险的公募基金纳入「北向通」投资范围,有利服务港澳投资者,进一步提升跨境业务的影响力。
华夏基金(香港)公司业务拓展部高级副总裁高磊更指出,「跨境理财通」业务对促进大陆、香港监管政策进一步融合,人民币国际化业务推进,以及丰富两地投资者的投资选择都有巨大意义。
据《证券时报》报导,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与深圳银保监局等多个单位共同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随后5月7日香港证监会也跟进公布从香港当地监管角度出发的业务细则;香港特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大湾区的「跨境理财通」业务很快会落实推出。
所谓「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南向通」,是指粤港澳大湾区的大陆、港澳投资者,可通过特定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
该《实施细则》指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下同),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上投摩根基金表示,这是继QFII、QDII、基金互认、陆港通及债券通后又一跨境机制,丰富可投资产品标的,在投资区域配置也进一步多元化。
多家公募人士表示,「跨境理财通」将「R1」至「R3」风险的公募基金纳入「北向通」投资范围,有利大陆公募业者更好服务港澳投资者,并在跨境业务中进一步提升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