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跨境理财通 细则出炉

广东六家金融监管机构6日公布「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该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最高人民币(下同)100万元。总额度则暂定为1,500万元。

2019年初,大陆公布「粤港澳大湾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将扩大香港与大陆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四部委联合公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大陆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大陆银行购买大陆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同年6月,香港金管局人行澳门金管局联合公布,决定在大湾区展开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跨境理财通正式启动时间和实施细则将另行规定。

六家金融监管机构分别是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六家机构起草说明指出,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往来密切、人员交流频繁,居民对跨境理财存在较大需求。

一方面,港澳地区个人希望购买大陆银行的理财产品,进一步拓宽到大陆投资的管道。另一方面,大陆居民希望购买港澳银行的投资产品,实现个人资产配置多元化

细则明列「北向通」(香港投资大陆)投资产品范围,包括大陆理财公司(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代销银行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及经大陆公募基金管理人和代销银行评定为「R1」至「R3」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南向通」(大陆投资香港)业务可购买的投资产品则交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