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捷4个杀人罪求处死刑 北捷被控渎职无疏失签结

郑捷杀4人无悔意遭检方处死刑,你赞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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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捷精神鉴定正常!4个杀人罪求处死刑。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新北地检署21日侦结台北捷运杀人案,将被告郑捷以杀人罪4次、杀人未遂罪22次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求处死刑;另认定台北捷公司台北市捷运警察队未延误通报或就医、无刑事疏失,予以签结。

检方指出,被告郑捷5月21日在江子翠住家附近超市购买钛钢刀,下午进入捷运江子翠站,搭捷运板南线到国父纪念馆站后转回,至下午4时24分起列车驶离龙山寺站,郑捷在该列车第5节车厢(列车编号2118)内持刀刺杀乘客青云林义强,又在第6、5、4节车厢(列车编号分别为1118、2118、3118)内陆续刺杀张正翰李翠云潘碧珠等人,导致解青云、张正翰、李翠云、潘碧珠4人于送医后不治死亡、林义强等22人则幸免于难,郑捷行凶后,随即在江子翠捷运站西侧闸门出口遭民众围捕制伏并交警逮捕。

被害人家属事后控告北捷公司工安处安全课课林贤梁、行车行控中心主任控制员杨宗哲、江子翠站站长冯贻昌、列车司机员林明贤涉嫌公务员废弛职务酿成灾害业务过失致死、业务过失伤害等罪嫌

新北地检署以郑捷涉及杀人罪4次、杀人未遂罪22次提起公诉,并以其所为符合「大规模杀人」的定义,手段凶残、泯灭人性、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属永远无法抹灭之伤痛,恶性重大,令人发指,请求法院依法处以死刑,以惩其凶。另被害人蔡郁洁陈风受伤部分,因系分别在逃跑或追捕郑捷过程中受伤,被告郑捷亦无持刀杀害该2人的行为,这部分不起诉处分。

至于被告林贤梁等4人涉案部分,承办检察官讯问证人8人次、家属及其代理人8人次,并前往北捷公司土城机场实地勘验捷运车厢内对讲机驾驶室监视画面显示情形等,复勘验江子翠捷运站、事发列车驾驶室、车厢监视录影画面后,认定被告林贤梁系依北捷公司人事规章进用的从业人员,并非刑法所称的公务员,不构成刑法第130条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

检方认为,北捷公司99年起迄今每年举办2、30场多重灾难模拟演练,而危安事件之形态包罗万象原需透过时间累积经验,针对不同态样之紧急危难事件拟定演练计划进行模拟;检方勘验发现,郑捷当天下午4时10分行凶,14分钟后,林明贤发现有乘客按紧急对讲机,随即回报行控中心,自25分4秒起陆续向行控中心回报,并自25分21秒起观看紧急对讲机监视器画面及其对应之车厢监视画面,并请求行控中心通知捷运警察、管区救护车

行车处行控中心主任控制员杨宗哲接获通报后,4时26分转知江子翠站站长到月台上车确认,通报捷运警察队、新北市及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等单位。郑捷步出车厢后,江子翠站站长冯贻昌尾随在后,并通报行控中心请求呼叫救护车,在4时30分与保全人员一同制伏郑捷,再进入车厢救护乘客;事发第一时间,江子翠站站务人员也引导救护人员。

检方指出,经法医解剖后研判,4名死者当中,张正翰、解青云经刀刺入体内后因有翻转刀刃动作,刺及心脏,潘碧珠主要伤势刺及右颈动、静脉、出血量大,李翠云伤及之脏器最多,严重伤势经及时急救亦难挽回性命,以江子翠站站务人员于事发第一时间确有引导救护人员的作为,是无由推认北捷公司或被告等人有何延误通报、送医的过失情形;至于捷运警察队人员编制多寡并非北捷公司单方所得决定,保全人员则乏主动盘查可疑人士的权责,亦难认捷运警察队有刑事疏失,并予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