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欠工资垫偿申请放宽至5年内 开放追溯适用

劳动部近日预告,将修正《劳基法》施行细则规定,现行积欠基金申请时间点以雇主歇业或是宣告破产前6个月内起,未来将放宽为5年内。

劳动部就业条件司司长黄维琛表示,过去实务上,经常遇到劳工被雇主欠薪时间点超过6个月,依照现行规定,劳工有欠薪事实,但也无法申请垫偿基金。

为确保劳的工资债权能获得适当垫偿,黄维琛说,此次修正施行细则,放宽期限至5年内,并开放追溯适用,新制上路后,预期首批受惠2,200名劳工、支出金额约1亿3,000万。

至于现阶段垫偿基金余额,黄维琛说明,目前积欠工资垫偿基金余额约新台币170多亿元,支出尚属可负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