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劳工有救了!劳基法放宽垫偿范围 5年内也能申请

劳动部拟修正劳基法细则放宽增订「雇主于歇业、清算或宣告破产前5年内积欠未逾6个月工资」,也可以获得垫偿,但此类型的金额上限为27万4800元。(报系资料照)

欠薪免惊!劳动基准法设有工资垫偿制度,雇主破产时若积欠劳工薪资,垫偿基金会先垫偿后再向雇主追讨,但有许多劳工可能原本遭雇主欠薪、打诉讼1至2年后打赢后雇主却倒闭破产求偿无门,劳动部拟修正劳基法细则放宽增订「雇主于歇业、清算或宣告破产前5年内积欠未逾6个月工资」,也可以获得垫偿,但此类型的金额上限为27万4800元。

依劳基法规定,雇主按每月雇用劳工投保薪资总额万分之2.5提缴积欠工资垫偿基金,当雇主发生歇业、清算或宣告破产时,劳工因此而被积欠的工资、劳基法退休金、资遣费或劳工退休金条例资遣费,可以由该基金先行垫付,垫偿基金也将向雇主追讨。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表示,原本仅规定工资部分仅能垫偿雇主于歇业、清算或宣告破产前6个月内所积欠者为限,但有劳工可能在先前遭公司欠薪打诉讼胜诉,或是在6个月以前遭公司发半薪等情况就无法获得垫偿,经考量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工资保障公约」,才会再新增此类型垫偿。

据统计,目前垫偿基金资产总额达191亿,近3年平均每年提缴8亿元、垫偿3.2亿元,黄维琛说,预估此次修法未来每年约有220因此受惠、每一年新增支出约一年约7至8亿、新制度放宽后推估每年约220人因此受惠、新增约2300万元支出。

黄维琛提及,此次也溯及既往至公布日前5年内遭积欠工资也可申请垫偿,预估会有2000余人可以受惠,约给付1亿3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