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拟修法放宽刑事补偿范围 人身自由未受限制也可声请

政院。(示意图记者屠惠刚摄)

文/中央社记者顾荃台北17日电

行政院会明天将讨论刑事补偿修正草案,大幅放宽刑事补偿的适用范围现行只有获无罪判决前,受到羁押等人身自由拘束的受害人可申请补偿,未来只要被判刑确定后又获改判无罪,即可申请补偿。

政务委员罗秉成受访时,以陈龙绮案为例,陈龙绮 2009年被控乘机性交罪,2013年判刑4年确定,后经申 请再审,2014年改判无罪。陈龙绮因从未被羁押,有期 徒刑也尚未执行,现行法律无法申请任何赔偿,但遭判有罪,已对受害人造成极大影响,因此修法将放宽刑事 补偿适用范围。

行政院发言人丁怡铭表示,这次修法将大幅放宽刑 事补偿的适用范围,依特别救济程序裁判无罪确定前,曾确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未宣告缓刑的有期徒刑,除人身自由受拘束的无辜受害人可请求补偿外,因侦查、审判过程或判决结果,未受人身自由拘束的无辜受害人,其人身自由以外的人格法益重大损失,且无法声请国家赔偿时,也可以声请刑事补偿。

丁怡铭说,草案将回溯适用2年,使无辜受害人得 追溯请求补偿,以强化救济机制。此外,赋予无辜受害 人可以选择补偿金支付方式,除现有一次性支付外,并增订可以请求分期支付。

丁怡铭说,草案使受理补偿事件机关得以弹性审 酌补偿金额,就无辜受害人已缴罚金易科罚金、没收或追征有拍卖物卖得价金情形,修正给予1至2倍的补 偿金额,以具体平复损害。(编辑苏龙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