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旭东稳了!《公司法》三读伪造文书可废公司但不回溯

苏嘉全敲槌通过《公司法》。(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法院6日三读通过公司法修正案,一次修正150条,为近10年最大修法。除了配合亚太洗钱防制组织评鉴而加强「电子化、国际化」,此次三读条文,备受关注的「SOGO条款规定,公司设立或其他登记事项有违刑法伪造文书印文罪章,经裁判确定,由中央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其登记,利害关系人也可申请撤销。不过,民进党团及国民党团皆同意不溯及既往,代表远东集团的SOGO经营权不受影响。

《公司法》力拼三读,立院上午开始处理有争议的保留条文,在SOGO条款部份,经表决通过民进党团提出的再修正动议现行条文规定,公司设立或其他登记事项有伪造、变造文书,经裁判确定后,由检察机关通知中央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其登记。

而三读条文指出,只要犯刑法伪造文书印文罪章的罪,经裁判确定后,中央主管机关可不经检察机关通知,就可撤销或废止违法公司的登记,删除检察机关通知的文字。并新增利害关系人也可申请撤销。

由于之前朝野争议点在于是否溯及既往,经过民进党团上午拍板定案,确定伪造文书要依照条文精神执行,但是不赞成回溯条款。不过,时代力量党团总召徐永明质疑,「经济部是不是远东集团和徐旭东开的?不然为什么可以开后门,让这样登记违法的公司不用撤销登记?」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则反呛,「(SOGO案)法院已经判定了,难道修法可以改变?」他还直批时代力量在PTT上抹黑,双方言语交锋激烈。

而在「大同条款」上,条款规定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得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但被外界批评恐会造成经营权大战,大同等股数弱势的公司派易中资等不明股东挑战,经过讨论,三读条文附加但书为持股需超过3个月以上,让公司派和市场派都有空间各自运作

至于俗称「股王条款」的,未来公司可在章程中明定,每季或者每半年分派盈余;前三季或上半年的盈余分配,应提报董事会通过。同时,为友善创新创业环境,三读条文规定,未来公司可发行无票面金额股,发行价格将不会被面额绑住,低出资就能高持股。鉴于过去股东提名董监候选人曾发生被「不当剔除」的状况,为保障股东权益,三读条文指出,只要叙明候选人学经历资格,董事会不再审查,若仍被违法剔除,提案股东得向法院声请裁定,命令公司列为议案。为配合洗钱防制政策,协助建置完善洗钱防制体制,增加法人(公司)的透明度,这次《公司法》修正草案新增防制洗钱条款,公司应于每年定期将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或资本额超过10%股东的姓名国籍身分证明文件号码持股数出资额等资料,以电子方式申报至中央主管机关建置或指定的资讯平台,有变动者于变动后15天申报。此外,为落实「电子化、国际化」,草案明定,未来公司股票不一定要印纸本,可洽证券集保事业机构登录、股东提案也可以用电子方式来做、非公发公司可以用视讯会议开会;修法也废除外国公司认许制,公司得依章程订定之外文名称登记。

条文也确保「小股东提案权」,未来持股超过1%的小股东提案若不被受理,可循法律途径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