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传真机-吞公款伪造文书 法院雇员判刑

台北院前工友简玉芬,九十八年间连续侵占证人旅费廿一万余元,会计室查帐时,又变造证人旅费汇总表试图掩饰,台北地院审理后,法官依侵占公有财物伪造文书罪判简女有期徒刑三年四月,褫夺公权二年。

判决书指出,简玉芬侵占刑事证人旅费共廿一万六千六百廿五元事发后,还窜改已制作完成的「刑事案件证人旅费汇总表」,再将法院庶务总务科长、覆核、会计、主任、院长等人印鉴核章日期以剪贴重印方式,多次变造证人旅费领取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