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顶新案的起诉是实践正义,还是抢满满版面的大平台?
顶新混油案二审宣判,虽然媒体们把焦点放在所谓「调合油标示不实」这件事上,但事实上,这完全是混淆了焦点,纯粹是顶新哪项有罪就报哪项,无罪的没人要看就置之不理的媒体日常。真正吸引笔者注意的,是大统卖假油,顶新到底知不知情这件事上。
在大统橄榄油掺入铜叶绿素的假油事件爆发后,媒体大幅报导顶新名列向大统买油的厂商之一,其后,这件案子就莫名进行了细胞分裂,董事长魏应充等人的部分由台北地检署起诉,负责采购的课长则是被屏东地检署起诉,而且还是和其他案子一起,全国总共六地检署同步起诉;当时检察官们意气风发,正气凛然的开着记者会,控诉顶新根本早就知道大统卖的是混油,至此,风向已定,顶新也就成了黑心厂商的代名词,从此连拜个妈祖也会被闲言闲语。
但,如今台北法院的二审结果却显示,「无积极证据证明被告有知悉或预见原料油掺混可能发生」,不仅顶新向大统购入原料油的价格并未低于市场行情,进货的原料经过检验也正常,甚至顶新的会议纪录「除了关注原料价格变动以外,也有提升品质的指示」,对照检察官只因为魏应充开会时讲了一句「关注原料价格变动」就指控顶新为了压低成本不顾品质,难道是检察官眼睛不太好看不见别的字眼,还是检座真如此精通断章取义的真谛?
不仅如此,北检还「追加起诉」了台中高等法院审理中(一审为彰化地院审理)的越南香猪油的部分,又想当然尔的被法官谕知公诉不受理,真不知在演哪出?当初六地检署同步起诉,已曾被部分法界人士怀疑是否是为了顺应民意而「协调」的结果,如今北检不仅追加起诉别人正在审理的案子被打脸,大义凛然称顶新早就知道大统卖假油的指控,又根本只是会议纪录没看仔细而已,真让人怀疑面对顶新案,检察官们是以追求真相为宗旨,还是当成各地检察署抢满满版面的大平台?
●作者陈芳宜,任职企业法务。此文为读者投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