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专栏:朱云鹏》民主的挑战 一波接着一波
最高法院驳回共和党人针对宾州所提出的推翻选举认证诉讼案,对期盼在最高法院翻盘的川普而言,可谓沉重一击。(美联社)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李维兹基(Steven Levitsky)和齐布拉特(Daniel Ziblatt),在2018年出版了一本书,名为《民主国家如何死亡:历史所揭示的我们的未来》。这本书指出,近数十年来,民主政体死于武装革命或政变的很少,死于民选领导人的却比比皆是—后者透过行政权力,强迫实施其所选定的政策。作者认为,一直到2016年,美国都还成功地抵制了破坏民主的企图;这要归功于有权力者遵守两个准则:「相互容忍」和「宽容」;后者的意义是「有意识地约束自己的权力,以遵守法律的精神和内容。」
最后那一段话非常重要,尤其是「精神」二字。法律的「内容」无论如何自以为周延,都不可能涵盖所有的情况,会出现不足。这就是为何法律要在第一条先书明「宗旨」,也就是立法的「精神」。民主的真意在于,有权力的人会以「宽容」的态度,遵守法律的精神,从而确保民主。
如果此书在今年之后出修正版,相信会把这次美国大选所遇到的状况,看成是对民主制度的最新挑战。现任的川普总统一直到今天都拒绝承认结果,宣称自己是赢家,而且直接介入关键州的选举结果确认过程。他打电话给密西根州大城底特律所在韦恩郡两位共和党籍检票员,后者先前投票反对确认,后来又改变为同意确认,但在通电话后,二人均签署书面切结书,表明不同意确认,而成为川普律师提出诉讼的文件。后来律师撤回了告诉,但也见证了过程的险峻。
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之处,都必须靠许多个人的勇气与判断,也就是要遵守法律的精神。这就是美国民主,也是世界任一国家民主的基石。可以想见,如果此二人从头到尾都拒绝同意,将为整个密西根的确认时效投下巨大的变数。
民主至少有两大基石:言论自由和投票。在台湾,有一个「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主管电视广播。NCC组织法第一条载明其宗旨是「落实宪法保障之言论自由,谨守党政军退出媒体之精神v可见这是重要的独立机关,攸关言论自由的保障。为了「超越党派」,此法规定委员中属于同一政党者,不得超过1/2。美国类似的法律则规定五位委员中至多有三位可属同一党籍。
台湾有另外一个「中央选举委员会」(中选会),也有组织法,其第一条说:「为贯彻宪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参政权之本旨,统筹办理公职人员选举、罢免及公民投票事务v可见这是另一个重要的独立机关,攸关选举的公正。为了「超越党派」,此法规定委员中同一党籍者,不得超过委员总数三分之一。
奇妙之处在于,美国是柔性政党,其党籍由公民在参与政党初选时自己登记。依据Ballot Access新闻的统计,两党加起来近8千万人,占本次美国大选投票者的一半,全体公民1/3。
在台湾,民进党和国民党都是刚性政党,一如苏维埃;入党要申请,会收到「党证」,而且以后每年要缴党费。在此情况下,党员人数最大二党合计约55万人,只占成年人口3%:也就是绝大多数公民非党员,和美国完全不同。
所以,同样或类似的法律条文,其实际效果完全不同。对于美国而言,专家学者有登记的党籍为天经地义,但对台湾而言,无党籍是常态。
在这个时候,法律文字和精神的奥妙差异就出现了。在美国的独立委员会,党籍委员人数的限制有其效果,在台湾就很可能无效。有提名权的人,可以遵守文字,但一定可以找得到无党籍登记,但有强烈政党意识的人来担任NCC或中选会的委员。这时候,李氏和齐氏所说的区别就重要了;如果有提名权的人,充分尊重法律的精神,会提名真正政党意识为中立者,以遵守法律的「精神」。如果不能这样做,将开始敲响民主的丧钟。
长期而言,还是要把文字的漏洞补好。NCC组织法最早的版本,其委员由立院政党依照席次比率推荐,再由依照同样原则产生的审查委员票选产生;这样至少可以保障不会是一言堂。但这层保障被大法官释字第613号宣告为违宪。建议法界专家要积极找出合乎宪法的其他方式,确保不同党派倾向(而非党籍)的人,都可以参与独立委员会。
说组织违宪,是要保护宪法,但是宪法本身的民主都面临威胁了,谈其他的还有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