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思潮:温承泽》引燃美国国会山庄暴动背后的法律
美国时间2021年1月6日,依据美国宪法第12条增修条文规定,时任副总统彭斯(Michael Pence)于国会山庄召开参众议院联席会议来唱名各州选举人团的结果,并正式宣布总统大选赢家。然而在此之前,前总统川普不断宣称选举舞弊并向支持者们坚称仍有推翻选举结果之可能。谎言累积的结果是,在该日,国会山庄自1812年英军攻占以来首次遭到入侵。但是,川普是基于什么宣称选举结果可能被推翻呢?
答案是美国1887年的《选举计票法》(Electoral Count Act of 1887)。
依据此法规定,在参众议院联席会议上,在会议主持人(副总统)唱名各州选举人团投票结果时,若参、众议院各有一位议员主张要挑战某一州的选举结果,那么参众议员就会各自在参众议院议事堂内进行最多2小时的辩论并以简单多数表决是否要推翻被挑战州选举人团的结果。综观历史,这样的唱名与正式公布赢家的程序多是仪式性的,毕竟选后没多久媒体即能揭晓真正赢家了。在联席会议上,国会议员们多是尊重各州选举人团的结果,鲜少挑战选举结果。但是川普却期盼煽动支持者来施压共和党议员,迫使议员们挑战并推翻选举结果。
事实上,《选举计票法》有违背美国联邦主义(federalism)与权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精神之嫌。美国建国先贤们设计了选举人团制度,赋予各州权力设计并执行自己选举总统的方式,借此来避免让国会(立法部门)选择总统(行政部门)。各州人民选出了总统候选人后,各州议会派出代表自己州的选举人团来投下选举人团票,最终结果在1/6于国会山庄公布。然而,《选举计票法》却让国会有权力来干预各州选举的结果——若参众议员各有一位在联席会议上宣称选举人团票未被「正常提交」(regularly given)或者未被「合法地核实」(lawfully certified),就可能透过参众议院各自简单多数来取消被挑战州的选举人团票。
《选举计票法》之立意或许是担心各州可能有未被正常提交或未被合法核实的选举人团结果。但是立该法时是1887年,各州选举结果提交至国会时还是借由火车或马车的年代;但现今选举结果只要打开电视或手机即可获知了,也就是说,该法欲解决的问题现今已经几乎不存在了。或许有人会提到美国所谓的「失信选举人」(faithless electors)——投下违背该州选举结果的票的选举人。但在去年「夏法洛诉华盛顿州案」(Chiafalo v. Washington)中,美国最高法院认定各州议会有权力强制自己的选举人尊重州选举结果,投下与州结果相符的票。因此有愈来愈多州立法来确保不会有失信选举人的出现。
选举人团可能发生的最坏情况是如果有某州派出了「一个以上」的选举人团代表,如:假设宾州派出了两批选举人团代表,一批投给拜登,一批川普,那国会要核实哪一批选举人团?有许多专家提出了共和党州议会可能借此剧本来偷走拜登的总统宝座。这说明为什么川普希望关键摇摆州的共和党州议员拒绝核实拜登的胜利,并提出另一批支持自己的选举人团代表。然而,各州的法律有明文规定:在各州拿下最多票的候选人获得该州的选举人团票——这即是为什么2020年,即便面临川普的压力,没有任何一个州议会推翻了己州的选举结果。
即使有关于选举舞弊的任何主张,也该是由司法体系来判定并解决。2000年的大选争议「布希诉高尔案」(Bush v. Gore)即是由最高法院来化解,但是许多川普支持者或甚至台湾川粉似乎忽略了川普在选举司法诉讼上已累积超过60败(1胜),有许多联邦法官甚至是川普提名的。以6-3保守派占多数的最高法院也基于缺乏「法律上资格」(legal standing)拒绝受理有关挑战选举结果的诉讼。而即便有州提出了两批选举人团代表,也会(应)是由最高法院来介入解决,而非国会。
由此可见,国会不该在州选举人团结果上扮演任何重要的角色,国会的介入只会使此仪式性的集会遭致有心人士的滥用,如此次有过半数的共和党籍众议员联合几位参议员,在川普与支持者的施压下,挑战了亚利桑那州与宾州的选举结果。此举又进而深化了川普支持者对此次选举的不信任,导致民调显示有过半数的共和党人不认为拜登是合法当选的总统,最终更是有一群挺川普的暴民们入侵了国会山庄,至今造成7人死亡。
《选举计票法》违背了联邦主义与三权分立、给予两党投机议员介入选举结果的理由、向川普选后的谎言提供了貌似合理的基础、激化了川普支持者推翻选举结果的热情、引爆了国会山庄的暴动,差点儿破坏了美国建国245年来引以为傲的和平转移权力(peaceful transfer of power)传统。(温承泽 / 国立政治大学外交学系双主修韩语系、以色列阿巴埃班智库亚洲政策计划学人、大九学堂第二届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