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钟强调未追杀诸庆恩2年幼子女 更未逼吴仙富自首酿2人命

翁茂终在律师黄福雄陪同下首次现身,拿出法院文书证据说明, 当年绝对没有追杀诸庆恩两名年幼子女,是诸的子女请律师递状承受诉讼,他才知道诸已身亡,更未逼吴仙富自首,让吴含恨而死。(王己由摄)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案爆发后,引爆司法检警人员与佳和纺织董事长翁茂钟官商不正常往来疑案,更有媒体接连报导翁造成2条人命,包括银行员诸庆恩死亡后,「追杀」诸的2名年幼子女,还有「逼迫叔父吴仙富自首,为公司担罪,最后含冤过世」。翁茂钟打破沉默说,这都不是事实,因为外界没有去了解案件,「这是非常沉痛的指控」。

翁茂终拿出法院文书证据说明, 当年绝对没有追杀诸庆恩两名年幼子女,是诸的子女请律师递状承受诉讼,他才知道诸已身亡,更未逼吴仙富自首,让吴含恨而死。(王己由摄)

翁茂钟表示,1997年在佳和纺织旗下怡华公司任财务副总的吴仙富,未经董事会同意,私下百利银行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并以公司名义开出1000万美元本票交给百利银行。最后亏损连连,百利持本票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获准以1.4亿元为担保,声请强制执行。

当时百利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经理诸庆恩等人,开出1.4亿元的百利银行可转让定存单,拿到法院供担保强制执行;怡华为免遭执行,就提存2亿8000万到法院,并提出「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的民事诉讼。

1998年怡华一审胜诉,百利上诉二审后,怡华公司1999年10月1日,接获地院来函转告财政部函文,得知央行对法商百利银行进行一般业务检查,发现百利提存供担保执行的1.4亿定存单,根本没有实际存款收入,有违诚信原则且不符银行作业常规

翁茂钟说,这是央行业务检查发现后通知法院;法院再通知两造当事人,最后北检起诉诸庆恩等人,诸一审判无罪,二审逆转判有罪。因怡华是上市公司,在发现交易有问题后,一并追究诸和百利银行民事赔偿责任,将诸与百利列为被告,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针对提存法院2亿8000万资金,求偿利息损失4252万1520元。

但诸庆恩在高院审理中死亡,其妻抛弃继承、2名年幼子女限定继承,并委任理律3位律师具状声明承受诉讼,他是在接获法院通知才知诸已死亡,诸的过世无人乐见,「绝对不是我们去追杀诸庆恩的2个孩子」。

翁茂钟说,依会计师调查了解,怡华和百利完全没有交易,是吴仙富私下与百利进行衍生性商品操作,又私下开立怡华公司本票,最后因赔钱连连,害怡华被百利追债,事发后怡华提出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诉讼。

监院资料,吴在1998年3月3日一审言词辩论终结,即将在同年月8日宣判前,自知可能会面临伪造本票的刑事追诉,才主动到台南地检署自首。他强调,公司没有这个能耐逼他自首;有能耐的话,本票债权不存在诉讼刚开始,他就应该要去自首。

另吴仙富早在1997年案发后就离职,当时虽罹患2种癌症,但保养得宜,直到2014年81岁才辞世。如果说他含恨而终,含的这股恨能长达18年?翁茂钟更说「因为他事情一发生就离开公司,所以他也不知道公司跟诸庆恩间有官司,应不至于为了小孩的事情,然后含恨而死,这是子虚乌有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