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钟社会劳动造假 重判2年2月

富商翁茂钟易服社会劳动造假,被台南地方法院判刑2年2月。(本报资料照片)

因27本「百官行述」笔记本,引爆司法丑闻的富商翁茂钟,被控勾结员警在社会劳动工作日志上造假,9个月执行2196小时社会劳动,台南地院7日依伪造文书罪重判翁2年2月;另涉案的麻豆警分局官田所前副所长杨博贤判刑1年10月,缓刑4年,须支付国库50万元。

翁茂钟2012年因涉《证交法》、《商业会计法》被判刑1年确定,台北地检署嘱托台南地检署执行,南检准予易服社会劳动。但台湾高检署在司法丑闻后,接获检举指翁当年仅9个月就执行完2196小时社会劳动,疑涉不法,发交南检侦办。

南检查出,翁2012年1月5日到官田所报到,由当时的副所长杨博贤负责督导,但杨却协助翁在工作日志上造假,并指示所内10名警员在「执行督导」栏位盖职名章,依《刑法》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书罪起诉翁、杨2人。

法官认为,翁男利用人脉逃避刑罚执行,杨员负责刑罚监督、执行却未秉公处理,2人严重破坏国家刑罚执行的公正性,但审酌杨因翁曾任「台南县警察之友会」理事长,一时私心纵容触法,但犯后已有悔意,判刑1年10月,缓刑4年;翁则因主导本案,造成社会对公权力执行的公正性观感不佳,重判2年2月,且因量刑超过2年,依法不得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