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钟社会劳动时数涉造假 监院再纠正南检、南市警察局

翁茂钟社会劳动时数涉造假 监院再纠正南检、南市警察局(本报资料照)

富商翁茂钟涉佳和炒股案,判决有罪确定后声请易服社会劳动2000多小时,却在警方包庇下造假。监察委员林国明、王丽珍调查发现,台南地检署、台南市警察局及所属麻豆分局违反检察机关办理易服社会劳动作业要点等规定,协助翁茂钟不实易服社会劳动,因此依法提案纠正,并且促请法务部改善易服社会劳动制度。

林国明、王丽珍指出,翁茂钟因佳和公司炒股案判决有罪,台南地检署准易服社会劳动2196小时,履行期间为2年,检察机关在110年3月发现,翁茂钟易服社会劳动疑有出勤不实情形,对翁茂钟、台南地检署观护佐理员及官田分驻所员警等人提起公诉或为缓起诉处分,并且在同年5月28日撤销翁茂钟易服社会劳动执行。

监委表示,时任台南地检署检察长周章钦、时任台南地检署观护人室主任观护人韩国一、时任台南市警察局长陈子敬、时任官田分驻所长陈宏平、时任官田分驻所副所长杨博贤等5人的违失情节重大,因此依法提案弹劾,经过监察院弹劾案审查会通过,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监委指出,台南地检署未依据前开「检察机关办理易服社会劳动作业要点」规定,成立「易服社会劳动执行小组」,致无法落实社会劳动之推动与执行,且未确实监督翁茂钟执行易服社会劳动之情形,造成翁茂钟得以规避社会劳动服务之执行,核有重大违失。

监委表示,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属麻豆分局,对于翁茂钟至官田分驻所易服社会劳动,未落实管理、督导及执行,甚以伪造文书之犯行,累计不实之劳动时数,助其违法乱纪,有悖「检察机关办理易服社会劳动作业要点」规定,违失情节重大。

监委强调,「检察机关办理易服社会劳动作业要点」虽明定各检察机关办理易服社会劳动作业,应由检察长担任召集人,并邀集检察官、观护、执行、政风、总务及文书等相关科室主管及人员成立「易服社会劳动执行小组」惟查本案台南地检署并未落实,其他各检察机关亦有相同轻忽情形,法务部应确实督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