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钟弄巧成拙 社会劳动造假因伪造文书遭判囚
翁茂钟。本报资料照片
佳和集团董事长翁茂钟因案遭判刑1年确定后,获准可易服社会劳动2196小时,他因与员警串通造假遭检方撤销,他不服提声明异议,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行刑权时效已完成,检方无法撤销,检抗告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不过,最高法院认为,本件因行刑权已完成不能再对翁执行原先的徒刑,但如果他能奉公守法,如实完成社会劳动时效就可以不用入监,但他欺骗检察官结案,反而另案遭起诉一审判刑2年2月,如果定谳也只能入监。
最高法院说,表面上看翁茂钟因法律规定不完备而获益,但实际上却得不偿失,犯罪人应有所警惕,犯罪应依法受制裁,天经地义,千万不能苟且玩法,以免弄巧成拙。
翁茂钟因违反证券交易法等案件,经高院分别判刑6月、5月及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2011年10月24日判刑确定,由台南地检署代执行,检方核准易服社会劳动,原刑期366天折算应履行之社会劳动时数为2196小时。
2012年1月3日起算后,台南地检署观护人在同年10月30日以台南地检署社会劳动工作日志及易服社会劳动执行手册为凭,认翁茂钟已履行时数计2196小时,签请结案。
后来,检方认定翁的社会劳动内容、时数之公文书不实,台南地检署在今年5月24日提起公诉,台南地方法院判刑2年2月;执行检察官也撤销翁的易服社会劳动处分。翁不服声请异议。
高院认为,本案之行刑权时效在2018年间完成,但检察官却于今年5月28日及同年6月9日撤销社会劳动、执行刑罚之指挥,因国家之行刑权已因时效消灭,检察官执行处分遭撤销,检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