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服社会劳动涉伪造文书案 一审开庭翁茂钟全部认罪但盼交保就医
佳和集团董事长翁茂钟易服社会劳动时涉嫌伪造文书被起诉,台南地院首开准备庭时,他全部认罪,但盼能交保、就医。(本报资料照片)
佳和集团董事长翁茂钟因案被判刑可易服社会劳动,2012年涉嫌与负责执行的台南市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驻所员警串通在工作日志造假,短短9个月便将2196小时执行完毕。案经台南地检署依伪造文书等罪嫌起诉后,台南地方法院20日首开准备庭时,翁当庭向社会道歉并全部认罪,但希望能交保、就医。法官彭喜有认为,既然翁已全部认罪,将先裁定解除禁见,再斟酌交保的问题,讯后还押台南看守所。
翁茂钟表示,对于检方认定的犯罪事实,他诚心全部认罪,请法官不必再调查证据及传讯证人,不需再浪费司法资源,但希望庭上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因为他的个人行为,所造成的社会风波、困扰,也要对检警人员说抱歉。
翁茂钟还强调,他已经70岁了,身体老化快,目前全靠意志力支撑,加上案发后银行紧缩公司银根,影响公司的营运,须他与银行沟通协调,为顾及上千名员工的生计,请求法官体谅他的困境,让他交保,他不会逃亡,只希望在合理的短期医疗后,入狱服刑。
翁的辩护律师也说,翁茂钟于50多岁时,曾因违反证交法被判刑8年,当时都没有逃亡,如今年事已高,又有慢性病,更没有逃亡的问题;同时,此件伪造文书案已经查清证据及讯问证人,也无串证之虞,希望法官同意交保。
据查,翁茂钟于2012年间因涉及共同炒作股票及填制不实会计凭证,被高院判刑1年确定,经台北地检署嘱托南检执行,南检准予易服社会劳动后,2012年9月执行完毕。但台湾高检署接获检举重新检视此案,发现翁在2012年1月至9月间,即将高达2196小时的社会劳动执行完毕,疑似执行不实,发交南检侦办。
今年4月1日,南检在多处地点同步传讯翁茂钟、8名现职员警、5名退休员警,以及翁的秘书及南检已离职及现职观护佐理员各1人后,以翁及杨博贤涉嫌重大且有串证及灭证之虞声押获准。
南检发现,翁茂钟得知易服社会劳动,即利用警察之友会理事长的身分,在高阶警官的陪同下,于2012年1月5日前往麻豆警分局报到,并当场表明希望前往距离公司较近的官田所劳动服务,经承办业务的侦查佐电话询问南检林姓观护佐理员,对方请分局自行决定后,即指定官田所为执行单位。
翁茂钟到官田所报到后,当时的所长将翁社会劳动的督导与管理,交给时任副所长的杨博贤负责,但杨却将工作日志从值班台取走,放在厨房铁柜上与翁共同保管,甚至还填具不实的社会劳动内容,并指示所内10位警员在「执行督导」栏位盖职名章。
检方根据翁茂钟的健保卡、信用卡等相关纪录,认定翁茂钟涉嫌与杨博贤同谋,在某些时间并未实际进行社会劳动,却在相关督导与签到表册上不实记载,使翁提前将应执行的时数执行完毕,涉犯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违法不执行刑罚等罪,将2人提起公诉,其余11名同案被告均谕知缓起诉3年,并于2年内向公库支付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