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钟认罪交保 南检提抗告

佳和集团前董事长翁茂钟获交保后搭车离去,台南地检署对此一裁定提出抗告。(本报资料照片)

佳和集团前董事长翁茂钟因案判刑确定获准易服社会劳动,却涉嫌勾串员警造假,9个月即执行2196小时,被依伪造文书罪起诉。台南地院前天开庭时,因翁认罪,法官裁定50万元交保,但台南地检署25日认为,翁茂钟仍有逃亡及串证之虞,依法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抗告。

南检襄阅主任检察官林仲斌说,检察官们都认为,当初羁押翁茂钟的理由,系以有逃亡及勾串共犯之虞;经考量翁仍有未实际履行的刑期待执行,家人也仍旅居国外,加上南检还在侦办翁案其他共犯,翁在审理中也没有如实交代共犯结构,原先羁押的原因并未消灭,仍有逃亡与串证之虞,因此依法提出抗告。

据查,翁茂钟系因易服社会劳动涉及伪造文书罪被起诉,并羁押将近5个月。前天台南地院开庭审理时,翁茂钟强调,对检察官起诉的事实及内容全部认罪,并向社会道歉,也不会逃亡;由于他已70多岁,羁押期间经常胸痛、胸闷,请求法官让他交保,他会用余生多做公益,希望法官给他一个自新的机会。

法官当庭裁定翁茂钟50万元交保,但限制住居在官田住处,每天还需到麻豆警分局报到1次后,其委任律师及公司员工马上替他交付保证金,翁也顺利走出法庭,未发一语快步搭车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