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正宇徐永明交保 北检今提抗告

北检就徐永明、赵正宇裁定交保,提起抗告。(本报资料照)

台北地检署侦办立委集体贪渎案,向台北地院声押立委赵正宇及前立委徐永明,却被裁定分别以100万及80万元交保,北检认为赵、徐有羁押禁见的必要,6日就2人交保裁定提出抗告。

赵正宇是8月2日由北院裁定100万元交保,检方不服依法须在5日内提抗告,今天是最后期限,检方决定将赵、陈2人的抗告同时提出。北检是在6日下午4时20分向北院送出抗告书,由北院转呈台湾高等法院裁定。

北院裁定赵正宇交保的理由认为,赵正宇的辩解与检方提出卷证情不相符合,有违常情,全案仍有待检察官追查厘清,确有勾串、灭证之虞,但考量已裁准羁押林家骐,依检方目前侦查进度,纵未羁押赵,对后续侦查妨害应非巨大,故准以100万元具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同时,赵目前有固定住居处所,自承与家人同住,关系密切,卷内亦无其他被告有逃亡可能事证,不足以认定有逃亡之虞。

徐永明裁定交保理由则是,依检方目前提出的事证,仅能认为涉犯期约贿赂,且金额不明,并无金流追查问题,且期约案件发生时间较近,所为行为明确单纯,故裁定交保,未限制出境及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