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服社会劳动造假遭诉 法院裁定翁茂钟羁押
佳和集团董事长翁茂钟因易服社会劳动涉嫌勾结员警造假,被台南地检署提起公诉。(本报资料照片)
佳和集团董事长翁茂钟因案被判刑可易服社会劳动,却在2012年涉嫌与负责执行的台南市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驻所员警串通在工作日志造假,短短9个月便将2196小时执行完毕。台南地检署28日侦结,将翁及前官田所副所长杨博贤依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等罪嫌起诉。案移法院后,翁被裁定羁押,杨具保10万元。另外,同案的林姓观护佐理员及10名官田所警员均缓起诉3年,并应于2年内向公库支付18万元。
检方指出,翁茂钟于2012年间因涉及共同炒作股票及填制不实会计凭证,被高院判刑1年确定,经台北地检署嘱托南检执行,南检准予易服社会劳动后,2012年9月执行完毕。
不过,检方却发现,翁茂钟得知易服社会劳动,即利用警察之友会理事长的身分,在高阶警官的陪同下,于2012年1月5日前往麻豆警分局报到,并当场表明希望前往距离公司较近的官田所劳动服务,经承办业务的侦查佐电话询问南检林姓观护佐理员,对方请分局自行决定后,即指定官田所为执行单位。
翁茂钟到官田所报到后,当时的所长将翁社会劳动的督导与管理,交给时任副所长的杨博贤负责,但杨却将工作日志从值班台取走,放在厨房铁柜上与翁共同保管,甚至还填具不实的社会劳动内容,并指示所内10位警员在「执行督导」栏位盖职名章。
检方根据翁的健保卡、信用卡等相关纪录,认定他涉嫌与杨博贤同谋,在某些时间并未实际进行社会劳动,却在相关督导与签到表册上不实记载,提前执行完毕,涉犯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违法不执行刑罚等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