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翁茂钟社会劳动造假案 翁裁定羁押 南检起诉2人缓起诉11人

佳和集团董事长翁茂钟因易社会劳动涉嫌造假被起诉。(本报资料照片

佳和集团董事长翁茂钟因案被判刑1年可易服社会劳动,2012年涉嫌与负责执行的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分驻所员警串通,在签到簿造假,9个月就将2196小时的社会劳动执行完毕。全案28日侦查终结,依伪造文书罪嫌将翁及前官田分驻所所长杨博贤等2人提起公诉,另林姓观护佐理员及10名警员缓起诉3年,并应于2年内向公库支付18万元。案移法院后,翁被以有逃亡及串证之虞裁定羁押,杨具保10万元。

检方指出,翁茂钟2012年间因涉及共同炒作股票及填制不实会计凭证,被高院判刑1年确定,经台北地检署嘱托南检执行,经南检准予易服社会劳动后,在2012年9月执行完毕。台湾高检署日前接获检举,重新检视此案后,发现翁茂钟在2012年1月至9月间,就将2196小时的社会劳动执行完毕,疑似执行不实,发交南检侦办。

南检于4月1日在多处地点同步传讯翁茂钟、8名现职员警、5名退休员警,以及翁的秘书及南检已离职及现职观护佐理员各1人后,以翁茂钟及杨博贤涉嫌重大且有串证及灭证之虞声押获准。

南检调查发现,翁茂钟得知易服社会劳动,即利用警察之友理事长身分,在高阶警官的陪同下,于2012年1月5日前往麻豆警分局报到,并当场表明希望前往距离公司较近的官田分驻所劳动服务,经承办业务的侦查佐电话询问南检林姓观护佐理员,对方请分局自行决定后,即指定官田分驻所为执行单位

翁茂钟到官田分驻所报到后,当时的所长将翁社会劳动的督导管理,交给时任副所长的杨博贤负责,但杨却将工作日志从值班台取走,放在厨房铁柜上与翁共同保管,甚至还填具不实的社会劳动内容,并指示所内10位警员在「执行督导」栏位盖职名章

检方根据翁茂钟的健保卡、信用卡相关纪录,认定翁茂钟涉嫌与杨博贤同谋,在某些时间并未实际进行社会劳动,却在相关督导与签到表册上不实记载,使翁得以提前将应执行的时数执行完毕,涉犯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违法不执行刑罚等罪,将2人提起公诉,其余11名同案被告谕知缓起诉3年,并于2年内向公库支付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