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翁茂钟勾串警造假爽服劳役 最大司法丑闻案主角判2年2个月

佳和集团前董事长翁茂钟易服社会劳动造假被台南地方法院判刑2年2月。(本报资料照片)

更新内容19:19)佳和集团前董事长翁茂钟因案判刑确定获准易服社会劳动,却与负责执行的台南市麻豆警分局官田所前副所长杨博贤等员警勾串在工作日志造假,9个月即执行2196小时,被检方依伪造文书罪起诉后,台南地方法院7日下午宣判,判处翁茂钟有期徒刑2年2月;杨博贤处1年10月,但缓刑4年,并于判刑确定6个月内向国库支付50万元。

一审认为,翁茂钟利用人脉关系逃避刑罚的执行,杨博贤执司刑罚的监督、执行人员未能秉公处理,均严重破坏国家刑罚执行的公正性,2人所为并无可悯恕之情,但审酌杨因翁曾任「台南县警察之友会」,一时私心纵容触法,犯后坦承并有悔意,因此宣告缓刑;翁则为此案的主导者,造成社会大众对公权力执行的公正性观感不佳,且还有前案的有期徒刑待执行,加上该院量刑也逾2年,因此没有宣告缓刑。

据查,翁茂钟于2012年间因涉及共同炒作股票及填制不实会计凭证,被高院判刑1年确定,经台北地检署嘱托南检执行,南检准予易服社会劳动后,2012年9月执行完毕。但台湾高检署接获检举重新检视此案,发现翁在2012年1月至9月间,即将高达2196小时的社会劳动执行完毕,疑似执行不实,发交南检侦办。

今年4月1日,南检在多处地点同步传讯翁茂钟、8名现职员警、5名退休员警,以及翁的秘书及南检已离职及现职观护佐理员各1人后,以翁及杨博贤涉嫌重大且有串证及灭证之虞声押获准。

南检发现,翁茂钟得知易服社会劳动,即利用警察之友会理事长的身分,在高阶警官的陪同下,于2012年1月5日前往麻豆警分局报到,并当场表明希望前往距离公司较近的官田所劳动服务,经承办业务的侦查佐电话询问南检林姓观护佐理员,对方请分局自行决定后,即指定官田所为执行单位。

翁茂钟到官田所报到后,当时的所长将翁社会劳动的督导与管理,交给时任副所长的杨博贤负责,但杨却将工作日志从值班台取走,放在厨房铁柜上与翁共同保管,甚至还填具不实的社会劳动内容,并指示所内10位警员在「执行督导」栏位盖职名章。

检方根据翁茂钟的健保卡、信用卡等相关纪录,认定翁茂钟涉嫌与杨博贤同谋,在某些时间并未实际进行社会劳动,却在相关督导与签到表册上不实记载,使翁提前将应执行的时数执行完毕,涉犯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违法不执行刑罚等罪,将2人提起公诉,其余11名同案被告均谕知缓起诉3年,并于2年内向公库支付18万元。

由于翁茂钟在审讯时,对于检察官起诉的事实及内容全部都认罪,并向社会道歉,还强调不会逃亡,台南地院8月24日开庭时,法官当庭同意他以50万元交保,但限制住居在官田家,每天还要到麻豆警分局报到1次,检方不服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抗告,但被驳回。

翁茂钟伪造文书易服社会劳动台南地方法院一审富商杨博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