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钟勾结南警副所长!「假装易服劳役」 关键一点让他露馅

记者林悦林昱萱/台南报导

佳和集团翁茂钟2002年间涉炒作佳和集团股票等案,高院以违反证交法商业会计法等罪,判处合并执行1年定谳,可易服劳务,但他却被控实际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所从事社会劳务,而检察官从其消费纪录搓破整起骗局。对此,台南地检署28日侦结,依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嫌起诉翁男与已退休杨姓副所长,另林姓退休观护助理员及当时员警11人缓起诉3年,向公库各支付18万元。

台南地检署指出,台湾高等检察署发交南检侦办翁男不实执行社会劳动案,翁男于2002年间因涉及共同炒作佳和公司股票及填制不实会计凭证,遭台湾高等法院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确定,经台北地检署嘱托南检执行,并经南检准予易服社会劳动,于2002年9月执行完毕。

台湾高等检察署检察官日前重新检视该案卷宗时,发现翁男竟于短短2002年1月至9月间,即将合计2196小时之社会劳动执行完毕,疑似涉有执行不实之情形,经核对相关资料后,认其应有未依规定前往社会劳动机构,即原台南县察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驻所执行,该分驻所督导人员却将之记载为按时执行,乃将全案发交台南地检署侦办,南检分由检察官郭书鸣负责主办。

台高检于3月31指派11位台高检检察事务官南下协助,台南地检署则由检察长亲自领军,率领2位主任检察官及6位检察官协同检察官郭书鸣指挥南下协助之11位检察事务官、南检19位检察事务官与行政科室同仁侦办此案,并请内政部警政署政风室协助函调相关资料。

本案于4月1日凌晨4时许由南检检察长亲自主持勤前教育,清晨5时50分,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及30位检察事务官即于各指定处所进行同步传讯总计传讯被告16人,证人1人,函调处所6处。传讯对象除翁男外,尚有8名现职员警、5名退休员警、翁男之秘书以及南检已离职及现职之观护佐理员等人。

受传讯之被告到达南检后,马上由检察事务官进行初询,而后由检察官进行复讯,本案经讯问后,认翁男涉嫌与该分驻所已退休之前杨姓副所长同谋,明知某些执行时段,翁男并未实际进行社会劳动,却在相关督导与签到表册上不实记载为按时执行,使翁男得以提前将应执行之时数执行完毕,所犯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重大,且有串证及灭证之虞,翁及杨2人均谕知声请羁押禁见。

时任该分驻所之徐姓员警、张姓前员警(已退休)、曾姓员警、骆姓员警各裁定具保10万元,南检已离职之林姓观护佐理员具保8万元。南检指出,社会劳动制度立意良善,却遭翁男等有心人扭曲滥用,虚伪作假,逃避刑罚制裁,台南地检署必从严从速侦办,以维刑罚执行之公平性

检察官查出,翁男在警所工作日志所载时间内,有健保卡金融卡、信用卡等使用纪录及帐户交易明细,使翁男犯行露馅,认定翁男易服社会劳役造假而起诉相关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