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钟案 警政署:已将副署长函送检方
在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案扮演关键角色的富商翁茂钟,其日记牵扯多名检警调、法官以及官员涉嫌与其有不当往来。立法院今天邀请司法院、法务部、警政署、调查局等单位针对翁茂钟案进行报告。警政署在报告中指出,行政调查无从查明警政署副署长刘柏良、警政委员周幼伟买股及前侦查员徐绣岳未签办相关案件,已函送检方侦办。
警政署针对109年9月10日媒体报导及监察院新闻稿揭露「刘柏良及周幼伟为翁茂钟座上常客,且购买翁茂钟所控公司股票,另翁茂钟记事本记载87年8月28日刑事警察局经济犯罪组组员徐绣岳约谈翁茂钟兄弟后,当晚于顶上餐厅宴请刑事局高层及刘柏良与周幼伟等人」,对于有无涉违反公务员服务法暨其伦理规范进行行政调查。
根据警政署专案报告,警政署陆续约询刘柏良、周幼伟、周妻宣介慈、徐绣岳及翁茂钟及翁茂钦等人。经约询徐绣岳,得知他是因收受台湾证券交易所87年7月31日函刑事局,告发佳和公司股票交易涉嫌违反证券交易法案件,通知翁茂钟及翁茂钦2人于87年8月28日至刑事局,案件确实由他承办,但相关卷资已佚失,且他因中风后记忆力不佳,此事距今已久,详情没办法确认。
警政署约询翁茂钟,翁称他不识徐绣岳,当天他是趁到刑事局顺道拜访警界友人(刘柏良等人)并吃饭叙旧,晚宴除有刘柏良等人外,其他人员及谈论事项已无印象;此外翁还说,曾于84年6月至92年10月任台南县警察之友会理事长,他喜欢结交朋友,难以记得每次参加饮宴的官警姓名,且轮流作东,因时间已久远,无法详记。
警政署资料也指出,刘柏良于87年8月间任刑事局侦查第二队队长,非徐绣岳所属队长,而周幼伟时任铁路警察局刑事警察队队长,非刑事局员警。翁茂钟兄弟于87年及97年间前科素行资料,并无由警察机关侦办或移送的刑事案件。
调查结果显示,刘柏良、周幼伟涉及购买翁茂钟所有佳和公司股票的部分,因相关汇款及资金往来明细,经向保有资料的机关调阅而未予提供及向相关金融机构调取,获部分金融机构回复逾保存期限,无资料可提供,依行政调查程序无从查其购买股票详细情形,是否涉有不法,「因此函送检察机关侦办查明。」
至于刘、周接受翁茂钟饮宴及餽赠部分,警政署虽查出翁茂钟曾任台南县警察之友会理事长,双方互有往来邀宴及有被动接受赠与衬衫,但饮宴次数及受赠衬衫件数「无资料可查」,难认有违反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之处,自无从以相关规定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