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持假发票报帐被判刑 台大将议处

台大森林系王教授发票诈领补助款,购买百货公司礼券,今遭台北地院判刑。校方表示,将依「教师法」规定办理预计7月20日召开教评议处

台大王姓教授2006、2007年间,为核销经费,以不实发票作假帐,购买百货公司礼券。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诈欺、伪造文书等罪,判决4个月徒刑、缓刑2年。

台大教务长鸿基表示,该师借调至公部门服务,但仍为学校教授,上学期仍有授课。今天地方法院判决出来,校方会依照「教师法」规定办理。

郭鸿基表示,过去曾有教授便宜行事,以假发票报帐购买研究器材等,近年已加强宣导,仔细核销处理,希望研究人员都能遵守相关规定。

教育部人事处长李秉州表示,依照「教师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立学校教师被判刑有期徒刑1年以上定谳,未获宣告缓刑,就可解聘。其他状况,也可依第14条第13款「行为违反相关法令」议处,但必须由大学召开三级三审制的教评会讨论。105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