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向被害人请求损害赔偿

▲在刑事案件中,同时对被告及应负赔偿责任者请求民事上的损害赔偿,就称为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简称刑附民。(图/视觉中国

地小人口多、车子也多的台湾车祸现场是很多人每天上下班时都会看到的景象,也是多数人曾经遇过的事情。车祸当中,有时候可能会造成一方或双方受伤,并对他方提起过失伤害的刑事告诉,以及请求民事赔偿,此时就有可能会遇到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简称刑附民)的问题

刑附民是什么?为什么要有刑附民?

刑附民的相关条文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487条以下,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刑事案件进行的刑事程序当中,同时对被告及应该负赔偿责任的人,请求民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且就民事部分不用另外缴交裁判费。

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直接利用刑事诉讼的诉讼资料,不用自己去搜集证据,也可以减少诉讼费用浪费;对法院来说,则是可以在同一个程序当中,将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一起解决,促进诉讼经济,也可以节省法院及当事人的劳力时间、费用。因为可以一起解决,所以可以避免裁判分歧的问题。举例来说:车祸案件就不会出现刑事法院认为有过失伤害罪成立,而民事法院却判决不用赔偿当事人医药费的问题。

至于怎样的情况下才可以提起刑附民?什么时候提?法院能够审理的民事案件范围又到哪里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3条,若被告后来被谕知无罪、免诉或不受理判决,原告就不能提出刑附民。也就是说,要在被告是有罪的情况下,才可以提起刑附民,并且依照第488条,要在二审辩论终结前提起。

而关于审理范围的问题,必须是当事人的民事损害是因为「犯罪」发生。所以很重要的是,实务上认为,在车祸的过失伤害案件当中,对于人身上的损害(比如医药费、看护费用等等)可以在刑附民当中提出,但车辆毁损的损害并不行,因为过失毁损并非是一种「犯罪」,《刑法》上并不处罚过失毁损的问题。

刑事无罪后,民事赔偿怎么办?

另外,要是提出刑附民,但后来刑事无罪,那民事赔偿部分怎么办呢?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告后来无罪,必须要判决驳回原告民事部分;但因为民事案件时常会涉及请求权时效的问题,此时原告是可以声请移送民事庭的!如此一来,民事案件的部分会被转到民事庭去审判,原告需补缴裁判费。因此,就不会发生后来被告无罪,结果自己的请求权时效消灭的问题了。

以上就是关于实务上常见的刑附民问题,希望大家都不要遇到,若不幸遇到了,也知道怎么用!(本文转载自律师吉他粉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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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着有《一不小心就被吉》。以上言论代表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