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商林克颖撞死人 肤色黑却持白人护照潜逃出境?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2010年3月25日英商林克颖(Zain Dean),在台北市忠孝东路四段撞死外出工作孝子黄俊德肇事逃逸,台湾高等法院26日依过失致死、公共危险、肇事逃逸等罪,判处林克颖4年徒刑,并在刑期服满后驱逐出境。没想到在29日传出林克颖居然早就持他人护照,在2012年就落跑出境。

林克颖应于2012年9月21日到案发监执行,但台北地检署在判刑确定后,迟迟找不到人,经过比对机场出入境录影画面,发现但他却早一步在2012年8月14日就潜逃,搭机前往泰国曼谷。台北地检署在29日下午发布通缉令时效民国120年(西元2031年)9月20日。

林克颖持英国白人护照出境,检方已拘提该英国人调查是否串通或护照遭窃?另外也以证人身分传唤机场海关人员,询问当时事发经过,并厘清为何林克颖肤色稍微黝黑,却能以白人护照通关,是否海关人员有疏失?

2010年3月25日,当时39岁,印度裔的英商恩禧(NCL Media)台湾分公司执行长林克颖凌晨酒驾,经过台北市忠孝东路四段时,撞死了黄俊德后逃逸,不仅把宾士车卖给回收厂,企图解体销毁,还买好了机票,直到3月28日凌晨被捕,之后以15万交保,并被查扣护照、限制出境。

▼英商林克颖在2012年未服刑逃跑,检方发布通缉令。(图/东森新闻

此案审理期间,林克颖仍失口否认犯行,辩称当时驾车的是酒店代客停车人员,而他在车上睡觉,根本不知道有车祸。法院一审依公共危险、过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起诉林克颖,具体求处2年6月。

高院认为,全案案发超过2年,林克颖竟仍漫指警方搜证不实,媒体炒作他是外国人,根本是扭曲真相;审酌林克颖没有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依公共危险、肇事逃逸、过失致死等罪判刑,其中公共危险、肇事逃逸是累犯,判处林克颖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在刑期服满后驱逐出境三审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