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英商林克颖潜逃 英籍邱凯裁定羁押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协助撞死送报生英商林克颖潜逃出境英籍人士邱凯,台北地方法院6日召开羁押庭,法官认为邱助林潜逃是漠视法律,最后裁定已被收容三峡外国人收容所的邱凯,改羁押至土城看守所

英商恩禧(NCL Media)台湾分公司执行长林克颖(英文名Zain Taj Dean),2010年3月25日凌晨酒驾,在台北市忠孝东路四段撞死送报生黄俊德,后经台湾法院三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定谳,但在发监执刑前的2012年8月15日,林克颖先由女性友人董玉琪协助化妆易容,再使用友人英籍白人大卫(David,又名邱凯)的护照潜逃出境。

▼英商林克颖酒驾撞死人潜逃出境,协助其英藉友人邱凯6日从外国人收容所裁定羁押至土城看守所。(图/东森新闻)

英商林克颖潜逃事件爆发,检方在1月对林克颖发布通缉,并依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藏匿人犯伪造文书等罪起诉林克颖邱凯及林女性友人董玉琪等3人,邱凯也由移民署收容在三峡的台北收容所。

全案台北地方法院6日召开羁押庭,法官询问邱凯对于羁押的意见,邱凯透过翻译表示不清楚法官的问题,法官说是「换个地方住」,他才透过翻译说,他在收容所表现良好,希望可以继续待在那里。但法院认为应看押在土城看守所,而他则透过翻译表示,尊重法院的决定。

邱凯辩护律师认为,邱凯已认罪,无勾串证人、湮灭证据之虞,也并非涉犯最轻本刑5年以上重罪,无羁押必要,因而请求具保,但检察官表示,邱凯是持护照的外籍人士,且已有帮助他人逃亡的事实,有逃亡之虞,所以,请求法官羁押邱凯。

最后法官谕知,邱凯为外籍人士帮助其他外籍人士离开台湾,对遵守台湾法律规定有所漠视,且有逃亡之虞,裁定羁押全案将在30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