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羁押庭结束 林益世被裁定收押禁见2个月
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如下图资料照片,东森新闻提供)坦承涉贪遭特侦组声押,台北地院羁押庭自2日下午3时召开羁押庭,庭讯于晚间6时结束,随后3名法官与林益世的委任律师讨论,准备做出最后的评议;晚间接近10时评议结果出炉,林益世被依贪污治罪条例,裁定收押禁见2个月。
1日下午,特侦组传唤林益世到案,经过12小时的侦讯,案情出现重大发展,林益世部分认罪,2日清晨4时许,检察官认为林嫌疑重大,有串供、湮灭证据之虞,向台北地院声请羁押禁见。林益世于9时50分抵北院,过程中并未上戒具,羁押庭则于下午3时召开,受命法官是谢昀琏。
林益世1日走进特侦组时还满脸笑容,似乎胸有成竹,外界以为他会为自己的清白辩驳到底,未料案情却急转直下,令人相当意外。据了解,林一开始不认罪,检方针对陈启祥交付的录音档相关疑点要他逐一答辩,他都能编出故事自圆其说;2日凌晨近2时,检察官蔡鸿仁说,「我现在只想再问你最后一个问题」,林似乎意会到这是争取不被收押的最后机会,突然要求转头和律师团会商,不久即坦承收贿。
另外,林益世部分认罪后,总统马英九、阁揆陈冲上午先后发表抱歉、道歉、遗憾等谈话;林本人则发表一份「认错道歉声明」,文中一共用了5次「对不起」,坦承因个人涉嫌贪渎,对社会作出负面示范,对不起家人、长官,更对不起良心与操守,并强调未来会将不法所得全数缴交,投身公益。
依《贪污治罪条例》规定,公务员对职务上的行为受贿,要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6千万元以下罚金。若是违背职务受贿,要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相当于杀人罪的法定刑,处罚相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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