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财政修正草案送院会 其中2案仍要朝野协商

财委会3大财政修正草案已送院会,但2案仍要朝野协商。(资料图/记者吴佳颖摄)

记者吴佳颖/台北报导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昨(12)日审查税捐稽征法」、「房屋条例」及「土地税法」修正草案,下午5时左右,三项修正草案完成初审送出委员会,大致照协商结论修正通过;但其中,「税捐稽征法」、「房屋税条例」还要朝野协商。

国民党召委曾铭宗说,「税捐稽征法」送出委员会,但需要朝野协商,因为有保留两条文。另外,在野党大都认为「房屋税条例」修正课税门槛,与囤房税皆为房屋税条例,应该一并改革,加重非自住囤房税率,所以也需党团协商。

「税捐稽征法」修正案多数条文皆依行政院版本通过。包括不正当逃漏税罚金,从现行6万提高到1千万,情节重大最高罚1亿;滞纳金上限从15%改为10%等。

不过,税捐稽征法第28条退税请求权时限,政院版是:不论民众申报错误政府单位错误,一律10年,但部份立委认为政府课税请求权最多15年,超过退税请求权年限,应给民众更多缓冲。另外,针对税捐稽征法第43条有关税务人员泄密罚则,朝野也没什么共识,因此两条文保留,送党团协商。

民进党召委郭国文表示,昨天审查,朝野讨论起来,共识度还算高,针对国民党希望「房屋税条例」要绑「囤房税」,那就再协商、也看财政部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