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休二日条文修正草案初审完毕 将送交行政院会

▲日前劳团针对周休二日议题进行抗议,如今相关条文修正草案初审完毕,将送交行政院会。(图/记者林信男摄)

记者李孟璇台北报导

劳动部表示,有关劳动基准法》中落实「劳工周休二日」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今天(29日)已由行政院政务委员邀集有关机关初审完毕,将于行政院院会审议通过后,送请立法院审议。

劳动部部长郭芳煜表示,本次有关工时修法的争议,起因于法定正常工时虽自今年起缩减为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但由于《劳动基准法》第36条所定之「例假」并未配合修正,仍为每7日休息1日,导致部分企业将每周40小时的正常工时安排于6个工作日中,才会出现未能落实「周休二日」的状况

因此为了有效落实周休二日,主管机关针对《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提出修正草案,将明定「每7日至少应有2日休息,其中一日为例假,另一日为休息日」,并增订「休息日出勤工资计算标准并列计于延长工时」。

而在国定假日部分,郭芳煜表示,未来会回归内政部全国一致的规定,不过「五一劳动节」仍然保留,也就是说劳工可以多放一天。

▼劳动部部长郭芳煜。(图/记者李毓康摄)

另外劳动部也强调,《劳动基准法》规定的例假,与《公务员服务法》规定的例假,虽然都名为「例假」,但意涵完全不同,公务员虽有2日例假,但无须任何前提要件,都可能因为任务需要被召回出勤;但《劳动基准法》规定的例假,除非有重大之天灾事变突发事件,绝对禁止劳工出勤。

因此举例来说,如果《劳动基准法》采「每周二例」,未来即使同事请假,要协商休例假者出勤代班,也算违法,如此一来,劳资间几乎毫无合理运作空间,根本不可行,加上全世界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劳动法令采「每周二例」,所以采行「一例一休」的方式是最务实的作法

至于部分劳工团体仍然担心,如果采「一例一休」,雇主要求劳工所有休息日都出勤,仍无法获得充分休息之疑虑,劳动部回应,目前已同时配套采取「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资计算标准」,并将「休息日出勤时数纳入延长工时总数计算」之作法,可使雇主要求劳工休息日出勤时更为审慎。